Q/DFYY 0057 S-2023 梅花鹿全鹿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皮、鹿肉、鹿脑、鹿肾、鹿肝、鹿筋、鹿鞭、鹿仔、莱菔子、甘草、生姜、玫瑰花(重瓣红玫瑰)、龙眼肉、桃仁、桑椹、益智仁、百合、肉桂、麦芽糖醇、红糖、阿胶、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5 年生)、大枣、山药、黄精、丁香、茯苓、葛根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混合、调配、熬制、成型、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梅花鹿全鹿膏(食品生产证分类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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