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TST 0015 S-2023 人参牡蛎肽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牡蛎、丁香、山药、山楂、番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龙眼肉、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金银花、青果、鱼腥草、生姜、葛根、栀子、茯苓、桔梗、益智仁、莱菔子、莲子、黄精、榧子、酸枣仁、薏苡仁、藿香、蒲公英、枸杞、覆盆子、地黄、陈皮的全部或部分为原料,人参添加蛋白酶后酶解,灭活、过滤、浓缩,其它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蜂蜜,经配料、灭菌、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食品(人参牡蛎肽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