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SLB 0003 S-2023 鹿鞭膏系列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梅花鹿鹿副产品[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茸血、鹿血]、麦芽糖醇、木糖醇、山药、覆盆子、芡实、茯苓、桑椹、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4 年生)、益智仁、龙眼肉、牡蛎干、蚕蛹、葛根、韭菜花、莲子、干姜、枸杞、大枣、山楂、栀子、甘草、杜仲雄花中的多种为原料,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预处理、切制(或不切制)、粉碎(或不粉碎)、高温蒸煮、去残渣、混合、浓缩、成丸、晾丸、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膏系列产品,产品类别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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