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SLB 0029 S-2022 鹿鞭丸(木糖醇型)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梅花鹿鹿副产品【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茸血】、麦芽糖醇、木糖醇、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4 年生)、山药、黄精、芡实、茯苓、覆盆子、牛鞭、羊鞭、桑椹、龙眼肉、牡蛎干、肉桂、蚕蛹、莲子、山楂、枸杞、酸枣仁、韭菜花、栀子、益智仁、丁香、杜仲雄花、甘草为原料;原料经清洗、高温高压煎煮、搅拌、浓缩、烘干、粉碎、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鞭丸(木糖醇型),产品类别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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