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谷物制品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燕麦(米)、藜麦(米)、莜麦(仁)、紫麦(仁)、黑小麦(仁)、大麦(仁)、青稞(米)、大米、小米、红米、黑米、紫米、玄米、糯米、小黄米、大黄米、糙米、玉米、高粱(米)、薏仁(米)、红豆、黑豆、青豆、鹰嘴豆、芸豆、豌豆、赤小豆、扁豆、豇豆、红小豆、绿豆、黄豆、蚕豆、小豆、小麦胚、小麦麸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小麦淀粉、玉米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粉碎或研磨、添加或不添加红甜菜粉、菠菜粉、苦瓜粉、南瓜粉、红枣粉、山楂粉、百合粉、紫薯粉、山药粉、魔芋粉、葛根粉、茯苓粉、猴头菇粉、香菇粉、银耳粉、海带粉、小麦胚粉、谷朊粉、小麦膳食纤维粉、米胚膳食纤维粉、燕麦麸粉、大豆(分离)蛋白粉、大麦苗粉(大麦若叶青汁粉)、抹茶粉、菊粉、麦芽糊精、白砂糖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方便冲调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