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XT 0001 S-2022 畜禽水产罐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水产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畜、禽产品(畜禽肉、畜禽骨头、鸡肉、鸭肉、鸡爪、鸭爪、鸡翅、鸭翅、猪蹄筋、牛筋、鸽子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水产及其制品(海参、鱼肚、鲍鱼、虾、龙虾、螺肉、贝柱、鱼翅、鱼唇、墨鱼、鱿鱼饼、龙虾丸、墨鱼丸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蛋及蛋制品(咸蛋、咸蛋黄、鹌鹑蛋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蔬菜及其制品(莲藕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及其制品(花菇、杏鲍菇、木耳、草菇、香菇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豆类及其制品(腐竹、豆皮等中的一种或几种)、冰糖、粉丝、魔芋、枸杞中的几种为主要原辅料,经预处理等工艺而制成的物料包,配以汤底(包)[水、酱油、味精、食用盐、食醋、植物油、蚝油、黄酒、白酒、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香辛料粉等中的一种或几种)、水产及其制品(鲍鱼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及其制品(银耳、杏鲍菇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蔬菜及其制品(菠菜粉、南瓜粉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谷物及其制品(黑米、燕麦米、藜麦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鸡油、猪油、牛油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糖、猪皮、红枣、乳粉、纯牛奶、芝麻酱、花生酱、蛹虫草、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的几种为原辅料],经预处理、调配、灌装、杀菌等工艺而成,再经包装(或组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制成罐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