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ALL 0012 S-2022 鹿副产品系列酒
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和)白酒为酒基,加入养殖梅花鹿鹿血、鹿茸血、鹿尾(去骨)、鹿鞭、鹿胶中的一种,加入或不加入水、蛹虫草、松茸、黑果腺肋花楸果(不老莓)、玛咖粉、枸杞、沙棘、黄精、山楂、山药、茯苓、覆盆子、肉桂、桂圆、丁香、甘草、白芷、桑葚、大枣、白砂糖、冰糖、蜂蜜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浸泡、调配、罐装、包装等工艺配制而成的鹿副产品系列配制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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