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特香型风味调味酱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食用牛油、辣椒、豆瓣酱、香菇、牛肉、鸡肉、豆豉、食用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泡椒(酱腌菜)、泡姜(酱腌菜)、泡酸菜(酱腌菜)、食用鸡油、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单晶体冰糖、食用盐、生姜、大蒜、大葱、洋葱、花椒、胡椒、酿造酱油、黄豆酱、食用淀粉、芝麻、枸杞、红枣、复合香辛料(八角、砂仁、肉蔻、白蔻、良姜、香叶、丁香、草果、小茴香、甘草、山奈、白芷)、食用香精香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鸡肉精膏、牛肉精膏、牛肉酶解物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山梨酸钾、双乙酸钠、乙基麦芽酚、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经预处理、炒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不同风味调味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