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黑青稞、白青稞)、荞麦(苦荞麦、甜荞麦)、绿豆、豌豆、红小豆、芸豆、鹰嘴豆、白扁豆、小米、黍米、稷米、高粱米、裸大麦、燕麦、藜麦米、莜麦、黑麦、绿麦、薏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黄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清理、炒制、筛选、碾磨、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全麦粉、食用小麦麸皮、小麦胚(胚片、胚粉)、玉米粉、食用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魔芋粉、亚麻籽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酵母、谷朊粉、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钙、焦磷酸二氢二钠中的一种或全部)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杂粮粉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