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热凝固畜禽血制品(非即食)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血(羊血、猪血、牛血、鸡血、鸭血、鹅血)、水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食用植物油、豆瓣酱、白砂糖、味精、陈皮、白芷、辣椒粉、蒜泥、大豆、小麦粉、脱水大蒜、酿造食醋、花生油、盐渍辣椒、辣椒酱、菜籽油、黄豆酱、香辛料(罂粟除外)、纯牛奶、柠檬汁、烟熏味复合调味料、食品用香精、红曲米、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钠、氯化钙(凝固剂)、加工助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改性大豆磷脂(或酶解大豆磷脂),经原料清理、搅拌、混合、灌装封口、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热凝固畜禽血制品(非即食)(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