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RK 0174 S-2022 鹿血鹿参乌鸡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皮、鹿肉、鹿脑、鹿肾、鹿肝、鹿筋、鹿鞭、鹿仔、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5 年生)、乌鸡、阿胶、牡蛎、龙眼肉、当归、甘草、山药、芡实、干姜、莲子、百合经预处理、净制(或粉碎)、混合、熬制、成型(或切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鹿血鹿参乌鸡膏(食品生产证分类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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