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S 0004 S-2021 肉丸子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肉丸子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牛肉、鸡肉、羊肉中的一种或两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斩拌(加入水、添加或不添加马铃薯或玉米淀粉、添加或不添加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或磷酸酯双淀粉或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或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添加或不添加鸡蛋液、洋葱或大葱末、姜末、大豆蛋白、卡拉胶、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白胡椒粉搅拌均匀)、成型、油炸或不油炸、装罐(金属罐)或袋(复合包装袋)、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液(水、白砂糖、精盐、酱油、味精、八角、花椒、白酒、桂皮煮制的香辛料水)?抽真空(0.O6MPa)、密封、高温杀菌(121℃、60分钟)、冷却制成的肉丸子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