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BS 0005 S-2021 复配油状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配油状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菜籽油、橄榄油、芝麻油、花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牛油、猪油、鸡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辣椒、花椒、麻椒、八角、肉豆蔻、丁香、孜然、草果、桂皮、高良姜、小茴香、芝麻、姜黄、甘草、黑胡椒、白胡椒、山奈、白芷、月桂叶、薏仁、荜拨、砂仁、香茅)、洋葱、葱、生姜、蒜、胡萝卜、芹菜、食品添加剂[茶多酚、抗坏血酸(抗氧化剂)、维生素E(抗氧化剂)、柠檬酸、辣椒红]、食用香精(牛肉味香精、猪肉味香精、鸡肉味香精、羊肉味香精、孜然油树脂、五香油树脂、花椒油香精、辣椒油香精、肉桂精油、香叶精油、生姜精油、藤椒精油)、食用香料(乙基麦芽酚、花椒油树脂、辣椒油树脂、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加热、熬制、调配、过滤或不过滤包装而成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非即食复配油状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