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SS 0006 S-2021 风味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鸭、鹅、猪、牛、羊、驴)肉或其副产品(头、爪、腿、蹄、脖、耳、肚、百叶、皮、筋)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分切,加入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碳酸钠、碳酸氢钠、料酒中的几种,经加水浸泡、煮制、沥出,加入卤水[水为原料,加入食用盐、酿造酱油、蚝油、味精、白砂糖、辣椒、姜、花椒(鲜藤椒、青麻椒、红花椒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八角、桂皮、月桂叶、小茴香、高良姜、草果、甘草、山奈、砂仁、肉豆蔻、香茅、姜中几种)、栀子、陈皮中的多种,加入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甘油、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乳酸钠、冰乙酸、乳酸、双乙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黄原胶、乳酸链球菌素、红曲米、食用香精(藤椒香精、麻椒香精、麻辣香精、香辛料味香精、卤肉香精、五香香精、鲜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泡制、包装、冷藏或不冷藏、高温灭菌或辐照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风味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