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LHS 0112 S-2021 鹿鞭牡蛎黑松露膏
Q/CLHS 0112 S-2021 鹿鞭牡蛎黑松露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鹿鹿产品(鹿鞭、鹿血、鹿尾(去骨)、鹿筋、鹿肾)为主要原料,添加雄蜂蛹,经过净选、清洗、绞碎(其中鹿血过滤)、研磨、匀浆,黑松露(块菌,Tuber melanosporum)、酸枣仁、黄精、山药、茯苓、猴头菇、山楂、甘草、覆盆子、枸杞、韭菜花、杜仲雄花经过原料预处理、提取、浓缩,添加牡蛎肽、麦芽糖醇,经熬制、分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牡蛎黑松露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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