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S 0003 S-2021 食用动物油脂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物油脂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牛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鸡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羊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鸭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鹅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修整、洗涤、绞碎、熔炼,添加或不添加起酥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中的一种或几种,过滤、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食用动物油脂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