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PSW 0008 S-2021 配餐罐头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配餐罐头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畜禽肉类、动物性水产品、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麦芽糊精、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奶油(黄油)、食用葡萄糖、蔬菜及其制品、香辛料、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酵母抽提物、豆豉、豆瓣酱、料酒、酱油、食醋、复合调味料、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琥珀酸二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香料、β-胡萝卜素、焦糖色(普通法)、红曲红、辣椒红、姜黄、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柠檬酸、L-苹果酸、乳酸、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5′呈味核苷酸二钠为辅料,经预处理、投料、调配、搅拌(或烧煮)、加热复配(或不加热复配)、包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软罐头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