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LHS 0106 S-2021 鹿鞭牡蛎黑松露丸
Q/CLHS 0106 S-2021 鹿鞭牡蛎黑松露丸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产品(鹿鞭、鹿茸血、鹿尾(去骨)、鹿筋、鹿肾)为主要原料,经过净选、清洗、绞碎(其中鹿茸血过滤)、干燥、粉碎,黑松露(块菌,Tuber melanosporum)、酸枣仁、黄精、山药、茯苓、猴头菇、山楂、甘草、覆盆子、枸杞、韭菜花、杜仲雄花经提取、干燥、粉碎,添加牡蛎肽、雄蜂蛹、经炒制和粉碎的黑芝麻、黑豆、黑米、白扁豆和蜂蜜,经制丸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牡蛎黑松露丸(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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