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ZTZ 0001 S-2021 卤制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卤制水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养殖或冷冻的可食用水产品(甲鱼、鱼、虾、蟹、乌龟、鱿鱼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冰糖、蜂蜜、酱油(生抽)、香椿、生姜、大豆油、鸡油、猪油、山奈、白芷、高良姜、豆蔻、草果、丁香、八角、小茴香、肉豆蔻、荜拨、月桂叶(香叶)、桂皮、孜然(枯茗)、砂仁、陈皮(橘皮)、黑胡椒、白胡椒、香茅叶、花椒、麻椒、甘草、干辣椒、芫荽籽、山楂、紫苏、味精、山梨酸钾、天然胡萝卜素中的几种或全部原料,经预处理、调配、腌制、卤制、冷却、紫外线杀菌、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卤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