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432-2001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搪玻璃设备设计、制造、试验、检验、验收、包装运输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OMPa,设计温度高于一20℃,低于或等于200℃ 的搪玻璃设备、塔节、管道及管件。 本标准代替了HG 2432-1993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告,该标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