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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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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19-07-10 |
颁发部门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技术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2/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