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102-2025 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森林、草地、农田、湿地、荒漠、城市、海洋、冰雪生态产品价值的工作程序、核算指标体系和方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数据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市、县(区)、镇(乡)、村等各级行政区域、重要生态空间及辽宁省管辖的内水、领海海域范围内的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包括与生态产品总值内涵相同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等工作。其他功能相对完整的生态自然地理区域以及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组合而成的地域单元,可参照本文件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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