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中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原水、自来水厂出水和地下水中双酚A、双酚AF、双酚AP、双酚B、双酚BP、双酚C、双酚Cl、双酚E、双酚F、双酚G、双酚P、双酚PH、双酚S、双酚TMC和双酚Z等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基本性质详见附录A)的定性和定量检测。其它类型水体经验证后,也可参照本文件分析。
当水样体积为1000 ml,富集浓缩以后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3.0 μl时,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在地表水中的方法检出限为0.1 ng/L~5.4 ng/L,测定下限为0.4 ng/L~22 ng/L;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原水中的方法检出限为0.2 ng/L~6.3 ng/L,测定下限为0.7 ng/L~25 ng/L;在自来水厂出水中的方法检出限为0.2 ng/L~6.5 ng/L,测定下限为0.5 ng/L~26 ng/L;在地下水中的方法检出限为0.1 ng/L~5.8 ng/L,测定下限为0.3 ng/L~23 ng/L。详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