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食用林产品中铅、铬、镉、铜、镍测定的方法原理、试剂、仪器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质量控制、废物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林产品中的铅、铬、镉、铜、镍的测定。本方法当取样量为0.5 g时,定容体积为50 mL 时。铅、铬、镉、铜、镍的检出限分别为0.02 mg/kg、0.02 mg/kg、0.002 mg/kg、0.05 mg/kg、0.02 mg/kg,定量限分别为0.08 mg/kg、0.08 mg/kg、0.008 mg/kg、0.2 mg/kg、0.08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