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冲调类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党参、肉桂、莲子、薏苡仁、山药、茯苓、麦芽、橘皮(或陈皮)、砂仁、甘草、金桔、丁香、燕麦、金线莲、山楂、芡实、桔梗、葛根、佛手、红小豆、鸡内金、人参(人工种植)、玉竹、白扁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沙棘、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金银花、姜(生姜、干姜)、猴头菇、香薷、荷叶、淡竹叶、菊花、蒲公英、蜂蜜、酸枣仁、薄荷、藿香、五指毛桃、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沙棘叶、玉米须、松花粉、小麦、黄豆、红豆、黑豆、芝麻、糙米、糯米、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经预处理、制炒、烘干、破碎、研磨成粉、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冲调类方便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