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粥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香米、糙米、红线米、红米、黄米、紫米、黑米、高粱米、黍米(大黄米)、稷米、小米、玉米(碴、糁)、小麦米(仁)、大麦米(仁)、藜麦米(仁)、莜麦米(仁)、荞麦米(仁)、青稞米 (仁)、裸大麦米(仁)、燕麦米(仁)、苦荞米、紫薯米、竹香米、黄金米、绿豆、红豆、红小豆(赤小豆)、蚕豆、芸豆、扁豆、鹰嘴豆、黑豆、黄豆、青豆、豇豆、 白豆(菜豆)、荷兰豆、薏仁米(薏苡仁)、豌豆、绿豆仁、豌豆仁、金丝豆、斑竹豆、竹豆、熊猫豆(花豆)、白刀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熟燕麦片、熟黑麦片、熟玉米片、坚果籽类 (杏仁、腰果仁、南瓜子仁、花生仁、红皮花生、白芝麻、黑芝麻、葵花籽仁、核桃仁、杏仁、松子仁、巴旦木仁、板栗仁、亚麻籽、奇亚籽中的一种或几种)、水果干或水果脆片(苹果干、山楂干、桂圆肉、草莓干、柠檬干、菠萝干、芒果干、蓝莓干、荔枝干、葡萄干、红枣干中的一种或几种)、莲子、枸杞、百合、黑木耳、银耳、香菇干、海参、海苔、山药片、南瓜干、胡萝卜干、红薯干、紫薯干、芡实、茯苓、陈皮、苦荞、红枣、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 桂花、重瓣红玫瑰、白芷、橘皮(陈皮)、阿胶、茯苓、金银花、鸡内金、麦芽、紫苏籽、砂仁、黄精、槐米、槐花、蒲公英、酸枣仁、胖大海、黄芪、灵芝、山茱萸、西洋参、党参、肉苁蓉、天麻、杜仲叶、小麦胚芽、冰糖、白砂糖、食用盐中一种或几种经拣选、混合、称重、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粥料。
按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