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薯类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药、红薯、芋头、马铃薯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马蹄、南瓜中的一种或两种,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分切或不分切,添加辅料【白砂糖、冰糖、孜然粉、枸杞(打浆)、五香粉(花椒、八角、小茴香、肉豆蔻、胡椒)、红枣(粉碎或打浆)、麻辣粉(麻椒、花椒、辣椒)、脱水蔬菜(脱水大葱、脱水大蒜)、辣椒粉、奶粉、芝麻、蜂蜜、奶酪、黄油、大豆油、棕榈油、菜籽油、食用盐、桂花、怀菊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脱水香菜、冻干草莓粒(粉)、脱水胡萝卜粒(粉)、果酱(苹果果酱、草莓果酱、蓝莓果酱、桃果酱中的一种或几种)、大米、小米、小麦、玉米、燕麦、薏米、黑米、荞麦、红豆、黑豆、绿豆、豌豆、蚕豆、高粱、杏仁、椰果、腰果、核桃、松子、栗子、开心果、花生、葵花籽、南瓜籽、百合、莲子、茯苓、芡实、白扁豆、炒麦芽、山楂、菠萝、银耳、木耳、香菇、萝卜、芹菜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打浆或不打浆】、经混合、真空包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薯类制品。
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