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鸡翅、鸡爪、鸡骨、鸡架、鸡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解冻或不解冻、清洗、修整分切或不修整分切、滚揉、焯水(或不焯水)】,添加食用盐、白砂糖、白酒、调味料酒、酿造酱油、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腌料或撒料或拌料)、香辛料或香辛料粉(八角、桂皮、花椒、麻椒、藤椒、胡椒、辣椒、孜然、月桂叶、小茴香、葱粉、干姜中的一种或几种)、葱、姜、蒜、麦芽糖、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红薯淀粉、木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乙基麦芽酚、呈味核苷酸二钠、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水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腌制、油炸(使用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拌料[使用固态复合调味料(腌料或撒料或拌料)、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或不拌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油炸肉制品。
根据主要原料不同,产品分为油炸畜肉制品、油炸禽肉制品、油炸禽副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