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炸水产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可食用鱼、虾、泥鳅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冷冻产品需解冻,经预处理、分切或不分切、配料、挂糊{以食用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小麦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小麦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加入生活饮用水,加入或不加入鸡蛋液、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白砂糖、酿造酱油、香辛料或其粉【花椒、八角、小茴香、高良姜、辣椒、桂皮、肉桂、孜然(枯茗)、月桂叶(香叶)、肉豆蔻、小豆蔻、豆蔻、白胡椒、黑胡椒、姜、甘草、草果、姜黄、丁香、山奈、砂仁、芫荽、葱粉、蒜粉、洋葱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油炸【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棕榈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冷却、包装、冷冻、加工而成的油炸水产制品。
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产品分类为油炸鱼制品、油炸虾制品、油炸泥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