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水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可食用(鱼、虾、蟹、蟹钳、鱿鱼、田螺)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选料,解冻或不解冻、修整,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酱油、食醋、白醋、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味精、调味料酒、黄酒、白酒、黄豆酱、辣椒酱、玉米淀粉、鸡蛋、白芷粉、香辛料粉(辣椒、花椒、藤椒、黑胡椒、白胡椒、姜、高良姜、洋葱、大葱、小葱、蒜、豆蔻、香豆蔻、小豆蔻、肉豆蔻、草果、砂仁、当归、芹菜、桂皮、肉桂、芫荽、藏红花、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柰、月桂、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多香果、荜茇、迷迭香、胡麻、丁香、百里香、香荚兰中的一种或多种)、蔬菜(葱、姜、蒜、香菜、洋葱、芹菜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食用香精(鸡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牛肉香精、猪肉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5 -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乙基麦芽酚中的一种 或几种腌制,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油炸或炒制或卤制、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水产品。
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风味鱼肉制品、风味虾肉制品、风味蟹制品、风味蟹钳制品、风味鱿鱼制品、风味田螺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