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藻类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或新鲜藻类【海带(结)、石花菜、羊栖菜、紫菜、裙带菜、海白菜、海苔、昆布、球状念球藻(葛仙米)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水、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油(花椒油、辣椒油、葱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及香辛料粉(辣椒、花椒、藤椒、八角、黑胡椒、白胡椒、草果、砂仁、甘草、当归、姜、高良姜、干姜片、山奈、肉豆蔻、孜然、小茴香、月桂叶、丁香、桂皮、薄荷、荜茇、香茅中的一种或几种)、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酱油、食醋、白醋、黄豆酱、郫县豆瓣、甜面酱、辣椒酱、白酒、调味料酒、黄酒、鸡精调味料、鸡汁调味料、蚝油、咖喱粉、酵母抽提物、乙基麦芽酚、复合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辅料,经预处理、配料、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熟制藻类制品。
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单一型藻类制品、混合型藻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