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风味豆制品,根据产品不同可分为:油炸豆制品、卤制豆制品。
油炸豆制品:以腐竹、豆油皮、千张(豆腐皮)、豆结、豆腐、豆腐串、豆腐干、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品(素肉)中的一种为原料,经分切或不分切、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油炸、冷却、包装而成的非即食产品。
卤制豆制品:以腐竹、豆油皮、千张(豆腐皮)、豆结、豆腐、豆腐串、豆腐干、干豆皮、大豆蛋白制品(素肉)中的一种为原料,经分切或不分切、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油炸或不油炸,加入卤汤[水、食用盐,加入酱油、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桂皮、小茴香、月桂叶、高良姜、砂仁、肉豆蔻、豆蔻、丁香、百里香、草果、香荚兰中的几种)、白芷、陈皮、鸡精调味料、味精中的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丙酸钙、丙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碳酸氢钠、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卤制、沥出、包装、冷冻或不冷冻、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卤制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