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 畜禽肉(猪、牛、羊、鸡、鸭、鹅、鸽、驴中的一种或几种)及其可食用副产品(头、蹄、尾、翅、脖、爪、肾脏、肝脏、胃、肠、耳、舌、心、肺、肚、骨、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或不清洗、分切或不分切、焯水或不焯水,添加香辛料或香辛料粉(八角、孜然、姜、葱、蒜、小茴香、高良姜、肉桂、甘草、丁香、花椒、藤椒、草果、月桂叶、 砂仁、桂皮、洋葱、大蒜、姜黄、黑胡椒、白胡椒、麻椒、辣椒、小米辣椒、肉豆蔻、豆蔻、荜拨、欧芹、芫荽籽、山奈、香荚兰、芫荽、香茅、香叶、丁香、薄荷、多香果、迷迭香、当归、百里香、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 、白芷、陈皮、栀子、大豆油、酿造酱油、蚝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调味料、红曲红、红曲黄色素、食品用香精(含辣椒油树脂)、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磷酸氢二钾、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或不处理、滚揉或不滚揉、腌制或不腌制、调味或不调味、炒制或不炒制、酱制或卤制、配料、包装、封口、高温杀菌或不高温杀菌、加工而成的酱卤肉制品。
根据所用主辅料不同,产品分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