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水/油炸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复水/油炸豆制品,根据工艺不同可分为:复水豆制品、油炸豆制品。复水豆制品:以豆制品[腐竹、豆油皮、千张、豆结(豆花结)、豆腐、豆腐串、豆腐干(花干)、豆皮]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水浸泡、沥干、冷冻或冷藏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复水豆制品。
油炸豆制品:以豆制品【腐竹、豆皮、豆油皮、千张、豆腐、豆腐干(花干)、豆结(豆花结)、豆腐串、千张结、脆豆腐、素鸡(豆制品)】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分切或不分切、油炸(加入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冷却、回潮或晾制、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油炸豆制品;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产品分类为:油炸腐竹、响铃卷/脆铃卷(油炸豆皮)、油炸豆油皮(油炸豆腐皮)、油炸豆泡、油炸千张、油炸豆结(豆花结)、油炸豆腐干(花干)、油片、脆皮豆腐、油炸豆腐、油炸豆腐串、油炸千张结、油炸素鸡(豆制品)、油炸豆皮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