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卤素菜系列制品的分类、产品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及制品(含薯类)、豆及豆制品、食用菌及制品、淀粉制品、面筋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食用盐、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香辛料、香辛料调味油、味精、鸡精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酱油、大葱、洋葱、芝麻、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等几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选料、清洗、泡发或不泡发、沥干、配料、卤制、摊凉、分切或不分切、拌料或不拌料、包装等工艺而成的卤素菜系列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