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果味米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以及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大米或糯米为主要原料,或添加一种或多种粮食(黑糯米、红米、玉米、小米)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蔗糖,经过浸米、蒸煮(或不蒸煮)、冷却、拌曲、糖化、发酵、过滤或不过滤等工艺制成米酒,添加浓缩果汁(或果蔬汁)、茶或茶浓缩液(乌龙茶、红茶、茉莉花茶、绿茶等或者其浓缩液)、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肉桂、陈皮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黄瓜粉、蜜瓜粉、柠檬粉、猕猴桃粉等,添加或不添加适量的食品用香精、增稠剂、乳化剂、甜味剂、稳定剂等为辅料,经调配混合、二次发酵、过滤,加入或不加入山梨酸钾、灌装、灭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其它发酵酒产品-果味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