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卤腐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腐竹或湿腐竹为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加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棕榈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盐、白砂糖、酱油、食醋、白醋、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蚝油、味精、料酒、黄酒、白酒、黄豆酱、辣椒酱、食用玉米淀粉、白芷粉、香辛料(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白胡椒、姜、高良姜、洋葱粉、葱粉、蒜粉、豆蔻、香豆蔻、小豆蔻、肉豆蔻、草果、砂仁、当归、芹菜、桂皮、肉桂、芫荽、藏红花、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柰、月桂、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多香果、荜拨、迷迭香、胡麻、丁香、百里香、香荚兰中的一种或多种)、陈皮、丙酸、丙酸钠、丙酸钙、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配料、加水和香辛料卤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卤腐竹。
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