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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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88
Hygienic standard for edible vegetable 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8-10批准 1989-06-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花生、棉籽、芝麻、葵花籽、油菜籽、玉米胚芽、油茶籽、米糠、胡麻籽为原料,经压榨、溶剂浸出精炼或用水化法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1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目 指标
酸价  
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 ≤4
棉籽油 ≤1
过氧化值,meq/kg  
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
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茶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麻油 ≤12
羰基价,meq/kg ≤20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0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0.02
砷(以As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花生油
其他植物油 ≤10
苯并(a)芘,ppb ≤10

3 检验方法
    按GB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执行。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检验方法按GB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中第一法:荧光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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