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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松茸及其制品》

发布日期:2025-11-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一则重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制定的《食品安全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一则重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松茸及其制品》(标准编号:DBS51/ 006-2018)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废止。这一决定标志着松茸及其相关产品的监管体系将进入新的阶段,也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持续优化与统一的趋势。

松茸作为珍稀野生食用菌,因其独特的香气和丰富的营养价值,长期以来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在川滇等西南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与文化价值。为保障松茸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四川省于2018年出台了地方标准DBS51/ 006—2018,对松茸及其制品的定义、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及标签标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标准在实施期间,对提升本地松茸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出口贸易、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部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出现内容重叠甚至不一致的情况。为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国家层面近年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鼓励各地逐步取消与国家标准重复或冲突的地方标准,以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废止并不等于监管放松。相反,企业需更加主动对接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加强原料采购、加工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过渡期内市场平稳有序。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松茸产品时应关注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合格证明,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品牌。

相关阅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松茸及其制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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