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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规来袭,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确定和标识

发布日期:2025-04-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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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了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办法》与GB 7718-2025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办法》及GB 7718-2025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现行规定进行了诸多调整,如扩展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识要求、增加了声称的要求、增加了致敏原标识要求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了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办法》与GB 7718-2025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办法》及GB 7718-2025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现行规定进行了诸多调整,如扩展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识要求、增加了声称的要求、增加了致敏原标识要求等。本文将着重探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确定和标识。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定和标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探讨:食品生产日期确定、保质期的确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识。

  1.生产日期的确定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确定,可分为单层包装、多层包装、包装后有其他工序,以及进口食品、分装食品等多种情况,具体可参照表1.

  生产日期的确定原则:

  单层包装: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多层包装: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包装完成后仍需其他工序:可将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标示生产日期的,根据原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等相关信息,推算后标示生产日期。

  分装食品: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保质日期按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保质期的确定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与生产日期要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对于多个独立包装的保质期到期日的标识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可参照表2.

 

  保质期的确定原则: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逐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保质期到期日的计算: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识

  为解决预包装食品保质日期“不易算”的问题,新规要求在标签上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具体标识要求可参照表3.

  表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

  

  日期的标识要点:

  总要求: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易脱落,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标识内容:

  需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保质期 6个月及以上的,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 20 cm2的,可不标识生产日期,需标识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标识版面:

  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

  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日期顺序: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字符高度:

  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

  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

  小结:

  新规来袭,食品伙伴网温馨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提前学习并熟悉新的要求,做好充分的规划与准备。避免因对新要求了解不足,而导致包材等资源的浪费。食品伙伴网一直致力于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服务,“食品合规管理体系”将助力企业系统、全面地做好食品合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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