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标准《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报批稿)征求意见。报批稿是针对GB/T 22474-2008《果酱》的第一次修订,并且报批稿文本的内容变化非常大,可能对行业带来重大影响。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重点变化内容。
1、适用范围扩大
GB/T 22474-2008仅仅适用于果酱和果味酱产品,报批稿将蔬菜酱、蔬菜风味酱、花卉酱、花卉风味酱、复合酱和复合风味酱也纳入了标准适用范围。
其中,复合酱/复合风味酱是指以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等其中2种或2种以上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产品。
2 、糖不再是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
报批稿修改了产品的定义。
一是将果酱、果味酱的定义,分别调整为果蔬、花卉酱,和果蔬、花卉风味酱,将以蔬菜和花卉为原料制成的酱状产品纳入标准范围。
二是定义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首先,对于果蔬、花卉酱,主要原料范围不再局限于水果、果汁和果浆类别,水果、蔬菜、花卉以及其制品都可以作为主要原料;同时,糖不再是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符合市场趋势的无糖产品将有标准可依,不再需要单独制定企业标准;再者,定义中的工艺表述发生变化,煮制和浓缩都不再是必须工艺。而对于果蔬、花卉风味酱,定义表述更严密,果蔬、花卉及其制品将是必须添加的原料,不能够仅由香精香料赋予食品相应风味。
3、 风味酱类中果蔬、花卉含量也将有下限要求
报批稿设定了果蔬、花卉酱以及相应风味酱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原料的总添加量要求。对于风味酱产品相应原料添加量也有了下限要求,各类产品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原料添加量要求见表1。
表1 各类产品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原料添加量要求
产品类别 |
水果/蔬菜/花卉及其制品添加量要求 |
备注 |
果酱 |
≥25% |
折算成水果 |
蔬菜酱 |
≥25% |
折算成蔬菜 |
花卉酱 |
≥10% |
折算成花卉 |
复合酱 |
≥25% |
折算成水果/蔬菜/花卉 |
水果风味酱 |
5%~25% |
折算成水果 |
蔬菜风味酱 |
5%~25% |
折算成蔬菜 |
花卉风味酱 |
2%~10% |
折算成花卉 |
复合风味酱 |
5%~25% |
折算成水果/蔬菜/花卉 |
4 、技术要求调整,不加糖产品可溶性固形物指标要求调低
由于报批稿调整了产品的定义,糖不再是果蔬、花卉酱必要的主要原料,因此,在技术指标要求方面,将不添加糖的果蔬、花卉酱可溶性固形物指标设定为≥10 g/100 g,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糖不只是指的食糖,还包括了淀粉糖和海藻糖。
此外,报批稿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要求,此类指标将完全适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量。
5 、检验规则变化,出厂检验项目不再包括微生物等项目
报批稿调整了组批的定义。GB/T 22474-2008规定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报批稿规定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判定批次的原则发生变化。
同时,报批稿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出厂检验项目仅包括感官和净含量,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形物都不再是出厂检验项目。
6 、结语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本次报批稿较为符合企业创新实际,适应市场的发展。本次报批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企业如有意见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