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质量要求(含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5-28。
此次征求意见稿代替了 GB/T 19343-2016《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与GB/T 19343-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关于术语和定义的修订情况:
——增加了“可可液块”的定义(见 3.2);
——增加了“可可饼块”的定义(见 3.3);
——增加了“可可粉”的定义(见 3.4);
——修改了“巧克力”的定义(见 3.6,2016 年版的 3.3);
——修改了“代可可脂巧克力”的定义(见 3.8,2016 年版的 3.5);
——修改了“非脂可可固形物”的定义(见 3.10,2016 年版的 3.7);
——删除了“乳脂”的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10);
巧克力的定义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在国家“三减三健”健康政策的倡导下,生产企业也在积极寻找食糖的替代物,以达到减糖的目的。起草组参考了欧盟等相关标准,探讨加入“淀粉糖”的可行性,但由于“淀粉糖”范围较宽泛,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故未在定义中增加。修订后明确了可可制品来源,与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或可可粉的称谓协调一致,删除了定义中关于温度的描述,使术语的描述更加简洁。
2、增加了对代可可脂的要求:代可可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修改了黑巧克力的部分理化指标:
将黑巧克力非脂可可固形物指标由 12g/100g 提高至 14g/100g。将黑巧克力总可可固形物指标由 30g/100g 提高至 35g/100g。
4、增加了关于高可可含量黑巧克力的描述:
可可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60%的黑巧克力可标注为高可可含量黑巧克力。
5、增加了关于高可可含量巧克力制品的描述:
可可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60%的巧克力制品可标注为高可可含量巧克力制品。
为保护巧克力产品,标准中限定了巧克力生产的原料,对巧克力产品的研发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要求,企业为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产品,也在积极探寻适合添加进巧克力的各种原料,但由于巧克力术语的规定,只能归类为巧克力制品。为引领行业发展,倡导质量提升,增加了“可可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60%的巧克力制品可标注为高可可含量巧克力制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