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2014版GB 2760历时十载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被2024版GB 2760代替。鉴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合规性,食品伙伴网梳理了部分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主要变化,涉及罐头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同一食品类别中甜味剂共同使用总量的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限制、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限制使用等,供行业参考。
罐头食品中这些防腐剂不能用了!
根据罐头行业调查情况,参照相关罐头食品产品标准规定,即罐头食品均经过巴氏杀菌,新版GB 2760删除了用于罐头食品的具有唯一功能为防腐剂和第一功能为防腐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新版GB 2760中删除的防腐剂具体使用规定主要包括:
(1)删除了水果罐头、蔬菜罐头、坚果与籽类罐头中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2)删除了食用菌和藻类罐头、杂粮罐头中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的使用规定;
(3)删除了肉罐头类中ε-聚赖氨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4)删除了水产品罐头中稳定态二氧化氯的使用规定。
新版GB 2760新增了这些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2)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等7类食品中的使用!
根据食品评估中心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相关行业脱氢乙酸钠使用情况调查情况,新版GB 2760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的使用规定,并调整了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限制加工助剂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
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将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规定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没有工艺必要性,删除!
根据饮料行业调查情况,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具有工艺必要性的原则,删除了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的使用规定。
随着生产工艺改进等,考虑到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的使用规定,删除小麦粉中偶氮甲酰胺的使用规定。
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加工助剂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
小结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虽然,2024版GB 2760有近一年的过渡期,考虑到食品配方的调整需要时间,有些修订内容还会涉及到标签的换版,建议涉及上述修改事项的企业及时对配方和标签进行复核、调整,确保新旧标准的顺利渡过,确保合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