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二、标准修订背景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实施十多年来,为我国各地开展畜禽粪便中养分含量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科学测算我国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水平、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方式和粪便处理利用工艺、设施设备以及配套工程工艺均发生较大变化,该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畜禽养殖实际情况。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了《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新标准的主要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监测方案、监测项目、采样布点、样品采集、质量控制、证实方法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过程的监测。
(一)监测方案内容。在开展监测工作前,应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方法、样品运输和交接、试样制备和保存、试验方法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二)监测项目范围。根据监测目的,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包括含水率、有机质、总氮、总磷、总钾、铜、锌、镉、铅、铬、汞、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种子发芽指数和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及泰乐菌素。
(三)采样点位布设。对于新鲜粪便,采用干清粪收集工艺的,应在粪便临时存放处布设采样点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收集工艺的,应在固液分离后产生的固体粪便临时存放处布设采样点位;采用垫料养殖工艺的,应在垫料清理后临时存放处布设采样点位。对于处理过程粪便,采用贮存、沤制处理工艺的,应在粪便贮存后、沤制后布设采样点位。对于处理后粪便,采用堆肥处理工艺的,应在发酵处理前后分别布设采样点位。
(四)样品采集步骤。
(1)准备好铲、钻或竹片等采样工具,记录用文具,台秤等器具以及样品预处理所需化学试剂等。
(2)根据粪便类型选择采样方法。
(3)根据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时间安排采样,每次连续采样3天~5天,每天至少采样1次,确保3天有效采样。
(4)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采用不同的样品处理方式。
(5)填写采样记录表和样品标签。
(五)质量控制要求。为保证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新标准对采样过程和检测分析两个环节提出了质量控制要求,具体措施包括采样全过程应双人采样、有证标准样品质控等。
(六)过程证实方法。规定了畜禽粪便监测过程应形成记录,重点核查监测方案、监测项目、采样布点设计与布点、采样方法以及样品保存、检测记录等内容。
四、标准实施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为相关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促进畜禽粪肥科学监测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