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洗涤剂,如洗衣液、洗洁精、油污清洁剂等。其中有一类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包含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文本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930.1-2015)的修订。
《食品安全法》将洗涤剂归类于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相关定义中明确指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包括洗涤剂,因此专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标准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了A类(清洗食品)和B类(清洗餐具、饮具以及预期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洗涤剂中1,4-二恶烷的限量指标。标准分别针对A类和B类产品规定了不同的原料要求,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成分)名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新增了A类洗涤剂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成分)名单,并增补了部分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常用原料物质。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应根据其不同类别分别符合相应的原料要求,当原料不属于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洗涤剂原料时,应通过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申报。
为尽可能降低洗涤剂残留在食品中的量,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洗涤剂,修订后标准新增使用洗涤剂后应采用漂洗等方式去除的标示要求,要求标示“洗涤剂在清洗污垢后应采用漂洗等有效方式去除”或其他类似用语。
食品伙伴网提醒:
标准要求洗涤剂的原料应该在原料(成分)名单中,或者符合相关原则性的规定,否则应申报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国家卫健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卫健委官网可查询申报指南、资料要求等相关文件,食品伙伴网可全程提供相应专业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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