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到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食品标签作为沟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一种信息传播手段,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强制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那么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字符高度有哪些要求,又有哪些产品对标签中的字符高度有特殊规定呢?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汇总,供行业参考。
1、预包装食品通用字符高度要求
1.1 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
Ø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Ø 标示要求: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Ø 字符高度要求: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Ø 标示示例:见图1。
(图1)
1.2 净含量
Ø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Ø 标示内容: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 250克”。
Ø 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Ø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与净含量有关,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见表1。净含量的汉字、数字高度要符合最小高度要求;当用字母符号表示法定计量单位时,字符高度以字母L、l、k、g等的高度计。
表1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Q≤ 50 mL; Q ≤ 50g |
2 |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
3 |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
4 |
Q> l kg; Q>1 L |
6 |
Ø 标示示例:见图2。
1.3 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
Ø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Ø 标示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Ø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有关,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见表2。
表2 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字符高度要求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x) |
字符高度要求 |
x>35cm2 |
≥1.8mm |
x≤35cm2 |
可以<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
1.4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Ø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Ø 标示内容: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低脂肪”“高钙”“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等。
Ø 标示位置:标签的任意位置。
Ø 字符高度要求: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Ø 标示示例:见图3。
(图3)
2、特定食品的字符高度要求
2.1 果冻
Ø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
Ø 标示内容:警示语和食用方法,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Ø 标示位置: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
Ø 标示字体或颜色要求:白底(或黄底)红字。
Ø 字符高度要求:不应小于3mm。
标示示例:见图4和图5。
(图4)
(图5)
2.2 固体饮料
Ø 固体饮料标示依据、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等见表3。
表3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固体饮料及标示内容
标示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
|
标示内容 |
产品名称:“固体饮料” |
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
产品类别 |
/ |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 |
标示位置 |
产品标签上醒目位置 |
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名称同一展示版面 |
标示字体或颜色要求 |
/ |
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
字符高度要求 |
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
对字符高度无明确要求,但要求“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
实施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 |
Ø 标示示例:见图6。
(图6)
2.3 乳制品
Ø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标示依据、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见表4。
表4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及标示内容
乳制品类别 |
巴氏杀菌乳 |
灭菌乳 |
调制乳 |
发酵乳 |
标示依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 |
标示内容 |
“鲜牛奶”或“鲜牛乳”、“鲜羊奶”或“鲜羊乳” |
“纯牛奶”或“纯牛乳”、“纯羊奶”或“纯羊乳” |
“复原乳”或“复原奶”、“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
“复原乳”或“复原奶”、“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
标示位置 |
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 |
|||
字符高度要求 |
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 |
Ø 标示示例:见图7-图10。
小结
企业在制作标签时,除了要符合GB 7718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产品标准或公告中对产品标示信息及字符高度的特殊规定,确保标签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