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本标准规定了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卫生用品的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和各项指标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毒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出口消毒产品。(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第2部分:压力输血设备用》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消毒产品的广泛使用,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消毒产品的关注度,同时市场上出现部分企业夸大宣传,使用一些“新语言文字”、谐音误导消费者,增加了产品使用的潜在风险。2021年02月0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修改说明征求意见。主要补充完善了警示说明、增加了违规商标举例等。(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GB 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修改说明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拟自修改单发布后1年起实施。并且拟标准实施之日后至修改单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 意见的通知)
相关标准:GB 38598-2020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