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 2 部分: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 3 部分:工业类》《“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 4部分:服务业类》已通过专家审核,现予以发布。
标准实施后,各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
2025年9月22日
青标协字〔2025〕48号.pdf
相关标准如下:
T/QDAS 148.1-2025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T/QDAS 148.2-2025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
T/QDAS 148.3-2025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3部分:工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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