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江西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 2025年6月20日起实施。
联系人:刘谨 熊玉童
电话:0791-83811682;13077912461(同微信)15170548637(同微信)
特此公告。
江西省绿色建筑协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江西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pdf
《江西省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报批函与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