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如需索取标准文本可联系:招工020-38835232。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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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经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如需索取标准文本可联系:招工020-38835232。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2日